各市州教育局,各省级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管理,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决定成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做好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评审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年度项目计划及承担单位;作为专家团队成员参与中小学教师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和质量评价;参与师范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的评估与指导;参与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评估与遴选;参与教育部下达的有关国家项目计划的实施与指导。
二、专家库人选的推荐范围
中小学(含幼儿园)工作一线的校长、教师;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管理者和专家;省外著名学者、专家。
三、专家库人选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2、学术水平高,研究成果突出。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教师应具有:(1)教学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当地教育界有一定影响;(2)有较强的治校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在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和研究成果;(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
——高校研究人员应具有:(1)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经历;(2)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成果显著;(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1)有主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经历;(2)在教育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研究成果突出;(3)在当地教育界享受很高的声望。
——培训机构人员应具有:(1)有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经历;(2)在中小学教师培训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研究成果突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省外专家应具有:(1)在全国教育界有一定的知名度;(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成果突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热心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组织观念强,具有奉献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专家库人选名额分配
专家库人选规模暂定180人。采取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培训机构和部分高校直接推荐的办法产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文档,表式见附件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名册》,(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文档,表式见附件3);近期授课视频光盘一份(一堂课即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除外)。以上材料于2010年3月26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精心挑选,把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秉公办事、业内认可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2、各单位在推荐专家库人选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本单位的学科优势和特点,同时兼顾学科平衡,同一地区同一学科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学科分布见附件4)。
3、我厅将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有关条件和学科结构平衡情况确定专家库入选人员名单。
联系人:邓建辉,联系电话:0731-82207541,传真:0731-84715933,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名册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分学科推荐分布表(供参考)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